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关于我们
主要业务
市场信息
法规文件
联系我们
·
欢迎来到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
友情连接
浙江省土地信息中心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
浙江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浙江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 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04 号),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危害,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 1999 〕 392 号)及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 〕 35 号文),结合我省实际,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浙江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2 《要求》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 《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设用地适宜性;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4 《要求》所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对特殊工程或特殊场地建设项目可增加由工程诱发的其它灾种评估。
1.5 《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其它有关的评价工作;执行《要求》时,应参照国家、行业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附件:
浙江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oc
版权所有: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经济开发区凤凰路605号
电话:0572-2889001 传真:0572-2123207
邮编:313000 电子邮件:9262@zjdzkf.com
盘古网络 全案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