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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日前,随着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通知的下发,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2007年7月底前将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的编制。
  通知要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缓解资源约束、“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防止简单重复,切实发挥好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的基础上突出规划编制的重点,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做好规划的衔接。
  认真研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重大问题,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规划编制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编制委员会,主要领导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从各级财政(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中安排落实好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和编制的专项经费,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条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今年12月上旬将规划编制方案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各项工作;2007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的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
  据了解,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首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规划的实施,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控制部分矿产开采规模过快增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和今后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处于高增长阶段,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特别是矿产资源供应不足将成为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新时期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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